育婴师
育婴师(员)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培训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8]39号) 文件精神,全面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大力普及家长和看护人员科学育儿的水平,着力构建托幼一体化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一、培训对象:幼儿园、亲子园、托儿所、各地妇联、计生委、妇幼保健院、育婴家政等机构中从事或准备从事婴幼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二、培训等级和申报条件(一)职业资格等级
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二)申报条件
育婴师:凡在学前教育机构内从事0—3岁婴幼儿教育的人员均需参加育婴师资格培训鉴定。
三、培训内容、教材及期限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规定要求开设培训课程:职业道德、0~3岁婴幼儿生理发展、心理发展特点,营养学,日常生活保健护理,婴幼儿教育等。授课内容注重基础理论教学,突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教材为国家规定培训鉴定用书。
(二)培训期限
育婴员不少于8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四、资格鉴定与核发证书
学员完成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培训后,可申请参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五级技能考核为实际操作;四级技能考核为闭卷笔试。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经过规定学时的培训并参加鉴定考试合格后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