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2)考试要求:考生自备歌曲三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
授课机构: 河南音飞艺术学校
上课地点: 天河校区
开设班型:早班,晚班,周末班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2)考试要求:考生自备歌曲三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等。考试时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言风格(20%)、台风表现(20%),给予综合评分。
考生不能自带伴奏。每个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谱(五线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