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作业无证上岗要罚这个数!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众创职业培训学校 时间:07-08

   3月4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禅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公司依法开展节后复工复产专项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两名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两人均未能提供焊接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该两名无证焊工的焊接作业,并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无证焊接作业危害巨大。2012年南海四海泰兴实业有限公司“7·28”较大火灾事故、2014年顺德区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2·31”重大爆 炸事故、2016年南海铭通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4·23”较大爆 炸火灾事故等均是无证焊接作业引发的,人员伤亡惨重、教训深刻。


    电工、焊工等属于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证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1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对应罚则为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